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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权属
2011-9-20    作者:admin    点击:3272
公司成立,取得开垦权后,统一规划建设,必先统一地权,处理土地所有权问题。大片荒滩看上去好象都属无所主,实际情况却是“几无一寸无主,亦无一丝不纷。”地权复杂,纠纷不断。原来荒滩荡地,有“官地”,属淮南盐场所有,在官地中又有私售为民顶替,含糊不清之地;有“营地”,因清时豪强争夺斗争激烈,流血不止,而收归苏松、狼山两镇兵营所有,对兵营的滩地,采取了折价入股的办法,在营地中又有民地介入和界限不明相互争夺之地;有“民地、灶地”,盐灶户占用之地,民地中又有遵章占买和强行霸占之地,灶地又有商亭、灶亭之别与照案未分补给之地;有“坍户地”,他们的田早已坍入海中,但照旧向清政府纳粮,清政府规定,只要纳粮不断,以后土地复涨,仍归原业主所有,公司对这类地权的处理,采取由政府验明纳粮凭证,以其所交纳粮折价作为投资公司的股份;有“酬户地”,包括善举公用的学田、庙田、牧地等以及荡滩管理人员和分取草利的把头等等的土地,他们一向分取荡田草利,经清理后,有的仍按年给予草租,有的给资遣散;有“批户地”,是买了人家的荡地,仍向原业主完粮的,对这种户主,公司出价收购其土地,并销毁其契约;尚有少数申请购买荒地后,既不交款又不筑堤的,就作为“官滩”注销,由公司围垦。
张謇围垦通海沿海荡地的计划,首先遭到盐运使的反对。因为要围垦荒滩必与盐业生产发生矛盾。制盐需要碱地,而垦殖需要淡土;煎盐需要长草作为燃料,垦殖则需要锄草以种植棉花;煎盐要引入海潮制卤,垦殖则最怕海水侵入需排咸。在清朝,盐税是国家的重要财源,所以在沿海产盐区有禁止开垦的规定。张謇的垦牧公司对盐务草地,已宽留3倍之多,年可产草30万担,吕四盐定额5万余桶,需草只10万担,是有盈无绌的,而两淮盐运使硬说有绌无盈,认为垦牧与盐务势不能并行不悖,盐运使控告张謇经营垦牧妨碍盐产。张謇则忍之,如其所说:“事机变幻,作辍无常,非礼动摇,怫然意懈,吾恶其不忍而不敢也。”后请两江总督刘坤一奏清廷撤销盐场禁垦的规定,并划清了盐、垦界址,从而取得了斗争的胜利。
要清理上述如此复杂的产权,谈何容易?张謇对清理地权纠纷的工作,化了整整8年时间才全部完成。有人说:张謇办垦,和人打官司的案卷,累叠起来没有一丈高,起码也有好几尺。张謇说:“业垦于穷海荒凉寂寞之滨,难事也,非得有专鸷坚忍之人,不能共其事。”
另一个是县属分界问题。吕四以东大片荒滩,地无县界归属,纷纷迁入的垦民,纳税、民事、刑事等就出现了诸多麻烦。曾在1891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张謇与海门同知刘文澈延修厅志,所以对海门历史、地理早已十分清楚。光绪二十七年(1901),张謇带上图志往海门府根据现状商定划界方案后,四月十九日与州厅一起考定分界:海门所属苏、狼两营兵田之北界,即为吕四场,以三补堤之南界为南通与海门之分疆。五月二十六日撰《通海界碑文》。六月奉度支部核准定案,十二月,张謇约来通州直隶知州琦珊、海门厅同知梁孝熊、吕四场大使金上迪、吕东巡检郑某及通海绅董等,亲莅分界处聚会察视,划定通、海分疆,在小沙洪西边合兴镇河湾北侧竖立了一块通海界碑。界碑高丈许,碑体为六柱型大理石,上刻有“十年本道定界之图”,疆界方位起讫之地,“以界为渠,伐石为柱,铭而表之,彰示来者……州人张謇自督部奉建”等碑文共240余字。立碑时,张謇与随行人员点高烛,烧高香,拜天地,祭神灵,立碑仪式十分庄重。后建界碑庙,形如凉亭,故又称通海界碑亭。其四角飞檐翼然,8根柱子深红醒目,界碑立于正中,内设两个小菩萨神彩飞扬。四周有冬青和钢条围栏,常人不得入内。1911年张謇在《通海定界后记》中曰:“凡两境之民,公司之佃,晓然知界碑之南北辖区……纳赋诉讼,分别有据矣。”从此,界分而明,人合而聚,和善相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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