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您访问张謇纪念馆官方网站,今天是:
常乐公厝堂
2011-10-12    作者:jry    点击:3958
 

        厝,属书面文言词语,意思是把棺材停放待葬,或浅埋后改葬。常乐镇曾经有个公厝,存在的时间大约在于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的中叶。常乐镇公厝是张謇当年一手操办的。

  十九世纪末、二十世纪初,常乐镇在张謇地方自治思想与实践的影响下,已经成为长江口以北一个兴旺发达的集镇,镇上各行各业齐全,住户来自四面八方。但是这些住户中一旦有人过世,都为一时不能回原籍安葬而为难发愁。另外,虽然当时的常乐镇已是方圆百里的繁荣市镇,但是上无片瓦、下无寸土的贫苦人也不少,这些人终老之时,还真是死无葬身之地。还有客死常乐的流浪者,也得让他们入土为安吧。这些社会问题引起了张謇的关注,于是,他用私资,在常乐镇社仓沟北(位于现在的张謇纪念馆北边)买得五亩左右的土地,造了两埭朝南屋,一埭朝东屋,作为公厝房子,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,这里停放的棺材近百具。

  据常乐镇老人回忆,他们祖辈的棺材曾经安放或埋葬在常乐公厝的有好几十家。每逢清明时节,常乐公厝成了他们集体纪念先人的处所。新中国建立之初的土地改革结束了常乐公厝的历史使命。公厝的三埭房子到上世纪五十年代的大跃进时期全部拆除。

打印本页 【关闭窗口】 向上
CopyRight © 张謇纪念馆 版权所有 苏ICP备11054684号 您是本站第 9202455 位访客 Flash首页